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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术创新与知识产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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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律师:曹正丰 日期:2010-04-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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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技术创新过程中如何利用知识产权制度推进、管理和保护技术创新备受关注,本文拟从实务角度来探讨企业在技术创新过程中应注意的几个具体问题,希望给予企业的技术创新以启发。
一、在技术创新初始阶段,如何利用已有公知技术
检索本专业技术领域的国内外专利文献,可以避免技术创新初始阶段的盲目性。一是避免自己化了很大的精力,却发现着手研发的技术别人早已经申请了专利。二是可以拓展思路。任何技术创新,都是在已有技术基础上的创新。掌握现有技术的基础越广、越扎实,就越有可能实现真正的创新。检索本专业技术领域的国内外专利文献就是打好基础的一条捷径。如果本企业缺乏这方面的能力,可以聘请专业的专利事务所进行。
借鉴其他专业领域的已有公知技术。例如“塑料粉碎工艺技术”此项实用新型专利,就是将原来粉碎食品的工艺应用到塑料粉碎中并加以创新而取得的。
由于专利技术是以牺牲专有性为代价向公众公开的,因此,不少申请人特别是国外有些企业,在申请专利时将核心部分不申请专利,检索其专利文献,同样可以得到意想不到的效果。
二、在技术创新实施阶段,如何保护技术创新成果
约定技术创新成果的归属。一般来说,企业为实施技术创新,会投入大量的资金和人力资源。与参与技术创新的技术人员约定企业负责投入的技术创新成果归企业所有,可以有效地确定成果的归属,从而界定企业与参与人员的不同权利义务,确保企业牢牢地掌握主动权。否则,极易造成纠纷,影响技术创新的持续、稳定。曾经有家企业在组织技术创新过程中,参与技术创新的人员有的中途离开企业,把载有技术信息的母盘带走。这给企业研发工作造成了很大的破坏,引发了纠纷。由于事先没有约定成果的归属,企业虽然投入很多,却无法以权利人的身份追究离开人员的责任。从法律上讲,以技术成果权利人身份,最容易获得法律的全面保护,最容易通过法律途径追究侵权人的责任。
采取保密措施。与可能接触技术信息的人员订立保密协议,对技术信息载体有专人保管,严格管理非技术创新人员进入技术创新场所等。
对已经取得的技术成果如要申请专利的,在未申请专利之前不得对外公开。有的企业在技术成果出来之初就忙于进行成果鉴定、论文发表、产品上市,结果使相关技术丧失了新颖性,导致不能取得专利或取得专利后被宣告无效。
三、对已经取得的技术创新成果,如何通过知识产权制度进行整体保护
不是所有的技术创新成果都要通过申请专利来保护的。一般而言,对那些产品进入市场后人们通过对其的分析就能知道其技术秘诀的技术创新成果,就应该通过申请专利来保护,如外观设计专利、机械设备等。反之,如通过化学合成的产品,即使产品进入市场,人们也很难从产品推知其配方的,这种技术创新成果就不一定需要申请专利来保护,企业可以通过商业秘密的保护制度来自行保护。如果他人非法取得该商业秘密,同样可以追究其法律责任。
对于企业已经取得的专利及专有技术的产品,企业可以通过多种保护手段来加以保护,防止他人仿冒,如在该产品上申请商标,产品宣传手册加以特有的设计以利用著作权来保护等。曾经有一家企业的产品申请了实用新型的专利,同时他的产品手册的设计、图案也是特有的。另外一家企业为了推销其仿冒其产品,在宣传其产品时盗用了前一家企业特有的专利产品的图册。对后一家企业的仿冒产品是否进入市场,当时我们还没有取得相关证据。在此情形下,为了及时制止其侵权,我们选择起诉该企业侵犯了著作权,通过让其在报纸公开登报致歉的方法,及时制止了其侵权行为。
四、遇到侵犯知识产权时的应对措施
企业在遇到侵犯知识产权时,应及时在专业人士的指导下开展维权行动。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应对措施。
知识产权维权行动中的难点是取得侵权的证据。通常的办法是通过公证处进行证据保全,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或者申请先行禁令。
在侵权产品可能出口的情况下,权利人可以向海关申请备案查处。
当然,也可以向工商、版权局等行政单位举报,请求行政部门采取行政措施,制止侵权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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