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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城市合伙所管理刍议
发表律师:黄伟东        日期:2011-11-09

小城市合伙所管理刍议

江苏世纪天合律师事务所   黄伟东

【内容提要】小城市合伙所数量众多,人员庞大,关涉为基层社会提供法律服务问题,影响到整个中国律师业的发展。在管理中需要强调民主意识、平等意识、公开透明意识、服务意识。

【主题词】小城市合伙所  管理方式  民主平等、公开透明、服务

 

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当今律师事务所的主体模式,小城市[1]律所的数量众多,覆盖的社会面十分广泛。小城市律师事务所搞得好与坏,影响到律师行业的整体,影响到为广大基层民众服务好坏的问题。小城市中的合伙所的发展参差不齐,律师素质有高有低,业务收入极不均衡。如何有效地探索合适的管理模式,是每一个事务所都面临的问题。

一、小城市合伙所的特点

从现有资料来看,东部地区县级市律师业相对发达,中西部相对发展缓慢,甚至有报道个别现还没有律师。就江苏的情况来看,一个县或县级市拥有的律师事务所不多,少则五六家,多则十来家。人员平均十人左右[2]。这些合伙所存在以下特点:

一是人员少,规模小,人员结构相对固定化;

从江苏省司法厅公告内容,县级所的规模都比较小,执业律师达到20名以上的仅占5%(仅以省厅公布的2009年度年检结果测算。正常来讲,事务所在不断发展扩大,平均律师数会不断提高,20名以上执业律师的大所会不断增加)。从笔者所了解的情况,这些事务所人员较为固定,尤其是其中的合伙人,除非另外组建新所,在不同所之间的流动较少。执业律师流动也不多,但一旦发生流动往往是所内律师大幅度的流出。

二是业务内容集中于传统领域,分工粗或基本没有

从县级城市律师事务所目前的业务范围来看,还是以传统的诉讼业务及顾问单位业务等基本、初级业务为主,律师个人仍以各项业务均有所涉及为基本特点,缺乏专业化分工。就笔者所知,在上文脚注中所列的事务所,没有仅从事特定业务的专业事务所。内部律师有确定分工且仅从事分工范围内业务的,也是极少数。

三是业务来源依赖熟人社会资源

律师业务严重依赖熟人社会的各种关系,事务所品牌吸引业务的影响力较弱。尚未形成事务所吸收业务或少数合伙人开拓业务、聘用律师做业务的所内结构。这种业务特点下,客户的要求既要专又要博,主要是博,更加难以实际满足。这种业务特点下,所内分工合作的展开与服务收费的提高、内部不同专业人员之间的分配,仍然面临困难。

四是大部分事务所存在核心骨干人物。

从事务所内部来看,大部分所存在业务创收显著、核心作用明显的一两名骨干人物,形成金字塔型结构。少部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发展较为平衡,没有明显核心,形成资深律师、成熟律师、青年律师三层次均衡发展的结构。[3]

五是律师的追求目标较为实际、浅近

律师追求个人财富的初步积累为主要追求,希望出入有车,居住有屋(别墅)。对于律师职业理想的追求较弱。

二、小城市合伙所管理的目标

针对上述事务所的特点及律师业发展的趋势,合伙所管理需要实现的目标是:

1、所内人员结构稳固、上升通道畅通

事务所人员结构稳定。笔者认为金字塔型虽然是目前的主流形态,但不如三层次结构来得稳定。任何一名律师只要自己努力,就可以进入第一层次,如果自己追求不同,也可以始终做一名成熟律师。核心始终在利益与名声两个方面保持一个开放度,而不是让新人感觉不到光明的前景。

2、合作愉快,促进律师个人自身的全面发展

事务所当然是一个营利机构,但作为发展自己事业的平台,作为一个人长期甚至终生在此执业的机构,更基础的追求是人的全面发展本身。诚如先贤所讲,君子和而不同。一方面在人员引进中尽可能避免那些价值观、行为方式明显与本所存在冲突的人员,另一方面也鼓励成员人生价值观的多元化。有人把律师职业作为全面的追求,有人可能把律师仅仅作为生活方式的一部分,同时在其他的积极方面如文学等有所追求;有人把执业业绩放在第一位,有人愿意把通过自己的执业尽可能推进社会公平正义放在第一位。总之使事务所内律师能够在多方面自我追求、自我发展、相互促进、兼容并蓄。

3、业务不断提升,跟上时代发展的节奏。

作为一个整体,事务所的业务范围、业务创收,尤其是律师的业务能力应当不断提升。事务所需要营造一种氛围,搭建一个平台,提供一些条件,让所有成员不断学习新的知识,培养新的技能,跟上时代发展的步伐。

4、打造良好社会声誉,赢得良好社会口碑。

正因为小城市合伙所处于一个较小的社会环境中,业务大部分来自于熟人介绍,需要打造好自己的品牌,树立良好的公众形象。虽然目前品牌吸引业务的量不大,品牌具有长远效应,也可以满足律师精神追求的需要,值得创造、维护良好品牌。

三、小城市合伙所管理应当遵循的原则

一是注重合伙人会议作用。

由于县级城市合伙所的合伙人相对较少,合伙人会议的召开比较方便,因此还是应当要以合伙人会议为管理的基础,充分尊重每一个合伙人的地位和权利。不少事务所形式上有合伙人会议,却没有实际运作好。有的事务所不注意培养合伙人的参与意识、主体意识,有的创始合伙人、资深合伙人大权独揽,不让其他合伙人参与事务所管理,使得哪些合伙人也缺乏认同感,这对事务所发展会带来隐患,造成事务所发展的不安定因素。要达到上升有道、进退自由。

关键是创始合伙人要有宽广的胸怀,要有牺牲精神,不把事务所看做个人收获名利的平台,而是作为全体人员共同发展的平台。这尤其需要一种公开的制度保障,同时又要与时俱进地完善这种制度。始终防止原有既得利益者妨碍制度的完善。

二是内部管理注重建章立制,制度管人。

小地方熟人社会特征明显,所内成员之间相互比较了解,时间一长,往往带来人面熟情,照顾面子。加上传统文化的影响,人们往往缺乏内在的制度意识。事务所内的老律师也会过于强调资历这一因素。如果不能正确面对,事务所管理就会出现和稀泥,对不规范、不合理、不合法的行为宽容放纵,最终影响事务所的发展。作为法律人,应当具有相应的规范意识、规则意识,具有按制度办事的基础。只有严格规定制度,一切按制度办事,才能避免出现各种不公平、不合理问题。只有严格制定了制度,管理人包括内勤人员,才可以不得罪人又履行好管理职责,真正做到对事不对人。

三是财务管理制度细致,透明公开

一般事务所,律师地位、职业荣誉、集体认同感,往往与事务所的经济问题直接或间接地联系在一起。事务所公共开支的决定与明细一定要在合伙人之间公开,避免少数人说了算,避免只有少数人知情。同时对于分配原则、分配方案需要透明,使全体人员都能了解,避免出现聘用律师认为受到了不公平的待遇,认为自己承担事务所的费用大了,被“剥削”多了。不少事务所对聘用律师不尊重,分配上缺乏合理性,常常引发集体“出走”。这体现了那句话——“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从实践来看,合伙所内事务所与聘用律师之间发生的冲突与矛盾,很大一部分出在财务分配不透明、不平等、不公平。目前小城市合伙所对聘用律师的分配,基本采取与创收挂钩的分成模式。如何确定合适、合理的比例,是个难题。需要考虑当地一般分成比例、事务所发展的需要、聘用律师对于个人发展的期待等。如何制定适合自己事务所的财务分配制度,如何坚定贯彻共同富裕的分配方式,需要管理人付出心血。

四是形成良好所内文化,形成共同发展的机制

事务所要始终秉持全体人员共同发展的理念,形成共同发展的机制。这儿的发展包括多方面的内容,既有执业水平、技能的发展,又有业务收入、社会认同的发展,更需要人的全面共同发展。

对于聘用律师更加需要平等对待、善加对待的。虽然从合伙人会议机制角度看,他们无权参与,但事务所的管理与发展,却不能把他们置身于外。事务所的后劲、持续发展、基础稳固,都离不开他们。如何使他们融入到整个团体中来,参与事务所的管理与发展,是每一个事务所值得时刻注意的。

五是强化考核监督

有制度就要有落实,仅依赖人的自觉性是不够的。订立制度却无考核监督,等于没有制度,反而会使人轻慢制度,造成更坏的后果。这也是一般强调的事务所管理中“议、决、行、监”中“监”的方面。各项监督中尤其需要审查财务分配是否合理,需要强化所内业务质量控制。前者影响内部稳定,后者影响外部稳定。

四、小城市合伙所管理的前瞻思考

一是关于公司制管理模式问题。现在,不少规模所在借鉴公司制的管理模式,但对于小所而言,目前不宜都转向公司制的方式,其理念可以借鉴,形式尚不适合。规模所人多、业务量大,存在业务的流水线作业,存在纯办理交办业务的雇佣律师,其采用公司制管理较为合适。小城市合伙所人员不多,理念上还是适宜多采用直接民主的管理方式。议、决、执、监的分别,更多地不是形式架构上的区分,而应是注重这些职能、权利的充分、有效行使。

二是合伙人的分配机制。不少大所已很少采用单纯与创收挂钩的分配机制,一般考虑创收、年资、对公共事务的贡献等多种因素。这种分配机制对小城市合伙所来讲,具有启发。随着事务所存续时间的延长,人员结构与层次的增多,目前主要依据创收进行的分配方式需要改变,需要考虑对不同合伙人采取更灵活、更多样的分配办法。目前不少事务所的合伙人结构更趋多样化,同样已经遇到需要不同的分配机制的问题。

总之,律师事务所的管理是一门艺术,其节奏感的把握需要原则性与灵活性的结合。岳飞说过“运用之妙,存乎一心”,事务所的管理亦是如此,贵在审时度势,因所制宜,与时俱进。



[1] 本文所讲小城市主要是指县级市和县城。限于笔者所见,本文主要讨论对象主要是苏南小城市中的合伙所。

[2] 如常熟8家合伙律师事务所,约有律师130名。因为尚未公布2010年度年检结果,笔者在江苏省司法厅的网站上查到了2009年度的年检公告,统计了部分县级市或县的合伙所及其执业律师数量。其中张家港是9家事务所、110名律师,吴江是8家事务所、95名律师,太仓是6家事务所、52名律师,昆山是23家事务所、197名律师,江阴是11家事务所、103名律师,宜兴是13家事务所、65名律师、金坛是5家事务所、49名律师,溧阳是6家事务所、60名律师,海安是9家律师事务所、60名律师,沛县是4家事务所、35名律师。其中就昆山比较突出,事务所家数明显多于其他县市,这与其特殊的地理位置、发达的经济密切相关,但平均律师数也不多。以上参见江苏省司法厅网站2010年9月9日公告内容。

[3] 笔者在这儿姑且称其为三层次结构。不是说必须具备三个层次,只是说最多形成这三个层次。在发展的特定阶段,没有青年律师进所,可能只有两个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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